•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8-2申报会计师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5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意见回复说明

天职业字[2020] 4118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于2020年8月27日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3513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 33513-1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0]33513-2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0] 33513-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 33513-4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0] 335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要点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0年11月29日出具《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0]0109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了反馈,我们对反馈意见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回复说明。

我们同意将本回复说明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我们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回复说明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回复说明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现出具回复说明如下:

释义:

除非本回复说明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所、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公司或恒光科技 指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一、关于运费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的产品状态分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运输难

度依次递增。基础化工产品销售单价整体低于精细化工产品,对运费的敏感性较

高,具有较强的区域性。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运输情况、产品销售区域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营业

收入变化的合理性,营业收入或销售数量和运费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

师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基础化工产品主要销往本省及邻省区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基础化工产品销售区域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东省、贵州省、 广东省、贵州省、 湖南省、贵州省、

销售区域 湖南省 湖南省、江苏省、 江西省 湖南省、贵州省
烧碱 四川省

销售金额 3,283.01 8,480.85 10,220.78 9,507.7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