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0〕010859 号《关于湖南
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所”)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关于运费......3
二、关于营业收入 ...... 7
三、关于营业成本 ...... 28
四、关于供应商......36
五、关于销售模式 ...... 49
六、关于客户......58
七、关于毛利率......82
八、关于制酸方式...... 100
九、关于期间费用...... 104
十、关于单位产出 ......114
十一、关于少数股东 ......117
十二、关于实际控制人 ...... 120
十三、关于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 127
十四、关于保荐人执业质量 ...... 13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14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42
保荐人总经理的声明...... 143
保荐人董事长的声明...... 144
一、关于运费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的产品状态分为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运输难
度依次递增。基础化工产品销售单价整体低于精细化工产品,对运费的敏感性较
高,具有较强的区域性。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运输情况、产品销售区域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营业
收入变化的合理性,营业收入或销售数量和运费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
师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基础化工产品主要销往本省及邻省区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基础化工产品销售区域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东省、贵州省、 广东省、贵州省、 湖南省、贵州省、
销售区域 湖南省 湖南省、江苏省、 江西省 湖南省、贵州省
烧碱 四川省
销售金额 3,283.01 8,480.85 10,220.78 9,507.72
销售区域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氢气
销售金额 1,425.78 2,664.04 2,116.63 1,750.83
广西、湖南省、贵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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