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控股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丰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和衡阳丰联除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外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衡阳丰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衡阳丰联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中国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55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债务人: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在保证合同第二条所明确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责任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3.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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