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议通过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2021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审议
会议结果公告、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证监许可
[2021]3257 号文《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22.7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05,409,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600,693.39 元(不含发行费用
的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3,875,771.6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45,378,630.00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568,601.70 元)后的金额人民币
560,030,370.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
公司下列账户: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 200,030,370.00 元;
2.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分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 110,000,000.00 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 13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9,956,838.20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88,799,914.80 元,本年度使用 201,156,923.4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489,956,838.20 元,期
末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4,948,832.07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80,286,547.95 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95,235,380.0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
金额人民币 585,192,218.22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4,383,911.6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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