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履职概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所有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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