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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18:29 股吧网页版
恒光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红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04 月 0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王红艳,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9 次;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会议 5 次。本
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缺席/请假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否

股东大会 5 5 0 0 否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薪酬方案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了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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