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 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五) 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 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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