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7 15:05:22 股吧网页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海字第 087-3 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海字第 087-3 号
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2020]海字第 087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20]海字第 087-1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海字第 087-2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0]海字第 088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5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及中审众环就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3754 号),就《问询函》
回复、发行人因补充 2020 年年报涉及的法律事项更新、历次反馈回复更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意见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有差异的,或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目 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5

一、《问询函》问题 1. 关于成本核查......5

二、《问询函》问题 5.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21

三、《问询函》问题 7.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60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事项更新......64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6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6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67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69

六、发行人的业务......70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2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73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75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7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7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77

十三、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79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