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85 人,代表股份 200,507,4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6人,代表股份 196,177,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79 人,代表股份 4,33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438,7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08,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4,33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5,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5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3%;反对 5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9%;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0,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 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1,367 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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