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特电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前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600 万元(含正在履行的金额)的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本次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情况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华储电气的业务开展及运营,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缓解其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上述财务资助延期 12 个月,同时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华储电气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综上,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 11,1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华储电气少数股东苏州新翌之光新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翌之光”)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宝峰先生、赵云云女士、陈培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8日
3、注册地点: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 46 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一期 C 栋
4、法定代表人:钱龙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器辅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华都特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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