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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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修改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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