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舒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舒东,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并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0 年-2002年在韩国延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 年-2005 年在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2005 年 9 月起在华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工作同年被评为教授。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审核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
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 4 次,
实际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出
席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
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
席会议 2 次。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025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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