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或“发行
人”)收到贵所于2020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0] 010974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严格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完成了《关
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的释义相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