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2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2003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0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7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1、营业收入和主要客户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收入确认分为签收确认和按照验收期确认;
(2)公司产品的下游终端行业主要为采矿、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水泥、石油、石化、化工、市政等领域,其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
(3)发行人按照产品容量分析单价波动趋势,电抗器产品容量、单价变化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验收期的范围、平均周期及波动情况,验收期长短的影响因素,无验收期的合同是否实际仍存在验收义务,不同客户的验收期及差异原因;
(2)按照发行人下游行业补充列示并披露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波动情况,并就行业下游周期性波动对业绩的影响补充风险提示;
(3)补充披露按照容量分析单价和成本波动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同类产品同容量的单价和成本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4)补充披露电抗器产品的主要客户及收入金额,电抗器产品销售单价、容量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电抗器产品容量、单价变化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5)按照合作年限补充披露和发行人保持合作的客户数量及其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收入核查方式、核查范围、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
一、补充披露验收期的范围、平均周期及波动情况,验收期长短的影响因素,无验收期的合同是否实际仍存在验收义务,不同客户的验收期及差异原因
【回复】
(一)验收期的范围、平均周期及波动情况
发行人同客户签订合同验收期主要分为无验收期或约定验收期,约定的验收期一般为 2-60 天;针对个别客户验收期的特殊需求,公司与客户谈判协商后在合同中延长验收期。报告期内,合同约定验收期超过 2 个月的客户仅有武汉长海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1 家。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验收期确认的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 13,341.75 27,072.54 24,668.86 20,665.32
其中:无验收期(签收确认)收 4,150.99 7,049.65 6,634.24 6,234.19
入金额
有验收期的收入金额 9,190.76 20,022.89 18,034.62 14,431.13
其中:验收期满客户 9,190.76 20,022.89 18,034.62 14,431.13
未提出异议确认收入金额
验收期满客户
未提出异议确认收入金额占有验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收期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期及其对应的收入、平均周期及波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验收天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 天 44.19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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