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
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容诚所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6年4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