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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3:02:05 股吧网页版
奕东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 3 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第 4 条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
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 5 条 董事辞职由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6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相关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 7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
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 8 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 9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按照本制度第 3
条规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
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 10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及时向董事会移交其
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
求移交的文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
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 11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
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 12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
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公司可以在必要

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
述承诺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 13 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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