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61 号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奕东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专项说明所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奕东电子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报告仅针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奕东电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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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奕东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奕东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奕东电子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奕东电子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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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滕海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华赛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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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 年度进行自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自查发现,本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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