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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11:07:03 股吧网页版
腾亚精工: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公司《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确定。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部门要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要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二)组织资源,执行审计计划,并汇报工作结果;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协调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五)与监管机构定期交流,掌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动态,保持审计工作的先进性;

(六)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办理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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