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应当同时卸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选。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向全
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