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
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由该等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事务的董事)、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3个月内,向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母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每季度向母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公司章程规定,参照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母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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