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维波)
本人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维波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四级职员。200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历任南京大学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体育部党委书记;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13 11 2 0 0 否 4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5 年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 3 次会议,对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5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月 11 日 提名委员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次会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第二届董事会 人的议案
2025 年 6 提名委员会第 (1)提名乐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月 16 日 二次会议 人;
(2)提名孙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3)提名李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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