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及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层面包括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包括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8%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8%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5%
(1)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3、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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