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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