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达
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
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 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五) 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 向董事会提出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
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七)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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