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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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蒋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同意提名蒋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陈昊、王毅清、刘曙萍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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