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材料, 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
产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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