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编制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编制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公司编制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制定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法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9、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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