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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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26 号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源”)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武汉天源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宝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乐实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4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 2 页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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