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姚颐)
本人作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本人姚颐,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方国
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会议)和 4 次股东
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和远程通讯等形式亲自参加了以上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新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参与公司会议方面,本人积极投入,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
关人员深入沟通,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 15 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人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与外部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交流,也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员工、主要客户、债权人、股东等进行沟通交流。通过这些现场工作,本人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了更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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