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做出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时,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其他重大经营事项分别按照业务归属,由销售、采购、研发等部门分别管理。
(二)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研发、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等合同;
(二) 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新建、扩建及改造经营场所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
(二) 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 租入、租出资产;
(四) 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 新建生产线;
(六) 对外投资(含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高风险投资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九) 对外融资;
(十) 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涉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
(一)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二)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一)证券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四)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五)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
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
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是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
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应将
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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