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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8:24:01 股吧网页版
西点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本制度。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具体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薪酬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执行。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含税)构成及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兼任公司其他职位的,不领取上述津贴,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2、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3、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保险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通过股权激励(含股票增值权)和/或员工持股等激励工具获取的收益。

(4)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得兼职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调离或调入),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酬核算方法从发生岗位变更的当月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入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内部晋升、外部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定薪原则如下:内部新晋高级管理人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区间内确定薪酬;外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双方的谈判结果,在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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