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公司董事长、经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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