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林颖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公司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31
注册资本 4,77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董事会秘书 吴若思
联系电话 020-878863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
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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