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17 日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名,代表股份21,635,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21,580,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名,代表股份 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名,代表股份 55,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7名,代表股份 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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