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对聚赛龙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2、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后,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150.98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980.02
万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299.46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636.11 万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 1,190.5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252.28 万元。本年度直接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5,920.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2,339.44 万元,其中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2,339.44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10,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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