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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