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57:47 股吧网页版
聚赛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汇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202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中汇在审计工作中与公司保持全面协作,严格保障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节点要求。中汇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各项工作均能按计划如期完成。审计实施阶段,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聚焦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租赁业务等关键审计领域有序推进。同时,中汇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开展充分沟通,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精准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