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素玲)
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素玲,女,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
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李素玲女士自 1997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21 年 4 月
至今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于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新疆博昊律师事务所、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兼任新疆法制报特邀律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员等职务。2016 年 8 月至今任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 年 11 月至今任聚赛龙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
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2025 年度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素玲 8 8 0 0 否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推动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情况说明,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其他委员充分沟通交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委员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及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委员职责,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慎审议,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相关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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