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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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
六、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本及演变......11
七、发行人的业务......11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5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16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6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6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7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
二十、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8
二十一、结论意见...... 1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满坤科技/ 指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吉安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于
公司 2018 年 11 月 7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满坤有限 指 吉安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9 日,系发行人
前身
深圳满坤 指 深圳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满坤电子 指 深圳市满坤电子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对外转
让
伟仁达 指 GRAND HOPE TECHNOLOGY CO., LIMITED(伟仁达科技有限
公司),系发行人境外的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泰坤 THAI KUN PTE. LTD,系伟仁达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境外的
二级全资子公司
泰国泰坤 THAI KUN CIRCUIT COMPANY LIMITED,系新加坡泰坤的控
股子公司,发行人境外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洪氏家族 指 洪俊城、洪娜珊、洪耿奇、洪耿宇、洪丽旋、洪丽冰、洪记英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保荐机构/平安证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3〕3-245 号”“天健审〔2024〕
3-159 号”“天健审〔2025〕3-236 号”《审计报告》
《前募鉴证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3-47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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