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8,086,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9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62,048,138.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086,24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7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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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3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68 洪丽旋
2 03*****824 洪丽冰
3 08*****057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85 吉安市信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38 吉安市盛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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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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