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
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59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649.80 万元和 8,885.86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 10%、增长 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8,086,249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
额的影响;根据上述假设转股价格测算,前述假设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完成转股
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 20,770,702 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8,856,951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
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4 年度/2024 2025 年度/2025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末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