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科
研发园三号楼 22-A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5 年 10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3 人,与会委员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委员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徐艳萍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含 76,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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