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晗,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5 月至今,
担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重大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在充分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6 3 3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12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审议通过
会第二次会议 月 26 日 员配置情况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 年 4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月 11 日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 年 7 议案 1:《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审议通过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24 日
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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