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35:10 股吧网页版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钟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金钟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崔传杨、王薪

联系电话 021-50339233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股票简称 金钟股份

股票代码 301133

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末) 10,662.29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联系人 王贤诚

联系电话 020-86733628-38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日期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023 年 5 月 10 日,南京证券出具《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南京证券作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