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宏建
联系人 崔传杨、王薪
联系电话 021-503392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股票简称 金钟股份
股票代码 301133
注册资本(截至 2025 年末) 11,773.79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联系人 王贤诚
联系电话 020-86733628-38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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