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9:03:12 股吧网页版
瑞德智能: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瑞德智能”)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1,995,500股变更为 101,952,000股。

2.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3,577,95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98,374,0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512,212.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9,512,212.90 元/101,952,000 股*10=2.8947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2.894716元/10=0.289471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947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
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 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1,995,500股变更为101,952,00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577,95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77,957股后的98,374,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