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五人,
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第四条 为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属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论证与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设机构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上市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全面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各项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授权;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七)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十八)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 50%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融资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 3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审议批准下列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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