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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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24003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240030 号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招标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招标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招标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招标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招标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招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4 日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80.12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5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23,788,676.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1,853,186.27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61,935,490.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全部到位,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2]2100048048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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