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披露以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不得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使用本人、亲属、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不成立;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5)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6)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情形或事件。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工作岗位和职业地位,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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