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章程修改......48
第十一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广州华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83737177038K。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huayan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宁西街创立路 6 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公司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使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贸易代理;模具制造;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销售;各种塑料包装的生产与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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